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再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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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王伟

  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进行评估,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在对高等专科教育的性质、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进行大量深入研究之后,为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办学标准,形成专科特色,当时设计了两个评价方案,即《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和《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方案》,并在1996和1997年在湖南等四省市开展了合格评价试点,在沈阳电力专科学校进行了优秀评价试点。1998年后,教育部在管理体制上作了调整,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并入高教司,与原高教司管理的高等专科教育实行三教统筹,统称高职高专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高专教育推入了大力发展的快车道,从此,高职高专教育的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0年,教育部提出《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越是在事业规模快速发展的时期,越要更加重视培养质量。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评价制度。为此,在这之后组织实施的《21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计划》中又设立了教学评价研究课题,并于2001年提出了初步的研究成果。2002年,为了加强对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工作,教育部党组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高等学校中建立五年一轮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从此对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成为推动高职高专教育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宏观管理手段。如何科学客观地建立评估方案,将是能否成功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前提。(详见附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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