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高职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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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此次修订,教育部历时两年多时间,组织59个行业专家组对1140多家企业、980多所学校调研。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在体系结构上,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4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专业划分调整在现行《目录》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本科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