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修订的《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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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海市教委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上海市教委表示,新办法适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采取“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也依照该办法执行。新办法还指出,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