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台湾视阈
综论 - 视野


  编者按:终身学习思潮,自古已有之,东方有“活到老、学到老”,西方有“教育即生活”等观念,皆在说明学习是终其一生的。第二次大战后,终身教育一词开始被广泛引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下,终身教育受到各国的重视。欧盟于1995年公布《教与学: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并定1996年为欧盟国家的“终身学习年”。1997年世界成人教育会议在德国汉堡举行,发表《汉堡宣言》,指出终身学习的主体是成人。美国则于1976年在修订《高等教育法》时,增订一项终身学习法,使终身教育的理念通过法律保障而获得落实。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也纷纷于20世纪90年代对实施终身学习加以立法。我国台湾地区深受终身学习风潮的影响,一直积极努力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1998年3月,台湾公布《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并将1998年订为终身学习年,2002年6月公布《终身学习法》,并通过制定各项中期计划与相关子法立法等措施,来推进台湾成为终身学习社会。同时,台湾通过建置终身学习资源网站,增设国民中小学补习学校,开设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开办大专校院在职进修专班、社区大学、家庭教育中心、社教机构、文教基金会等,来建立回流教育体制,提供民众终身学习机会,取得明显效果。台湾地区在微观操作环节落实终身学习行动的做法值得借鉴。(详见附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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