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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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明确合作企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6期)